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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偿献血者报销程序
时间:2013-01-28 00:00:00 点击:

 尊敬的献血者,请在临床用血前仔细阅读《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程序》,并保留好相关的资料以备报销之用! 

一、法律
    国家《献血法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: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,可以免交血液用于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的
费用,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,可以按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
上述费用。

二、条例
   《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: 
1、无偿献血的公民,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,享有下列用血权利:
(1)、在特区可终生无限量免费、优先用血,用血费用凭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无偿献血证》和特区医疗机
       构用血凭据,在市血液中心报销;
(2)、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,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公民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
       《无偿献血证》、有效的夫妻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及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,在市血液中心报销。
2、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公民,本人可在特区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,用血费用凭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、
       《无偿献血证》和特区医疗机构用血凭据,在市血液中心报销。


三、用血报销申请者须准备及交验的资料
1、献血者的《无偿献血证》原件,留存复印件。
2、献血者、用血者和代理报销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原件,留存复印件;由他人代理报销的须提供献血者委托他人代
   理报销的委托书。
3、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(户口簿、派出所户籍证明、结婚证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等)。  
4、用血交款的原始收费收据(有财政局或税务局监制印章的票据)。如果涉及在其他地方要报销者,请将输血费和
其他费用分别开据收据。
除下述情况外,收据复印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。
(1)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用血者(原始收据在报销时被农村合作医疗单位留存),须将原始收据复印。由农村合作
     医疗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注明血费未报销或已报销比例,并加盖医保部门印章,方可作为报销凭证。
(2)参加深圳市外城市居民医保的用血者(原始收据在报销时被社保单位留存),须将原始收据复印并加盖医保部
     门印章,并加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。
5、医院提供的收费清单。
6、医院用血证明(含临床诊断、血型、用血品种、用血量)须加盖医院印章、含有上述内容的用血者病历或出院证明
  (小结)中的复印件、医院用血交叉配血单复印件、血液电脑出库单这四项中的任意一项。

四、报销程序
 1、带齐用血报销所需交验的全部资料;
 2、到市血液中心献血服务科(118室)填写《献血者与亲属用血报销申请单》,亦可以从血液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
    载表格;
 3、交市血液中心献血服务科办公室进行电脑查询献血记录。
 4、财务室(612室)审核并办理报销手续。 

五、省内异地报销:
    自2012年9月1日起广东省内无偿献血者已实行异地报销制度,深圳市血液中心可代为办理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无
    偿献血者的用血报销。

六、报销地点
    详细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泥岗西路梅岗南街2号深圳市血液中心(市二医院东侧红色楼房)
    经办部门:献血服务科办公室(118室)、财务室(612室)。

七、联系方式
    电话:0755-83321999(献血服务科)、0755-83326052(财务室)
    传真:0755-83213812(献血服务科)、0755-83326052(财务室)
 
点击下面链接下载献血者与亲属用血报销申请单

http://www.szbc.org/getdownfile.php?id=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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